11月30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简称《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和《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简称《体育类考试招生办法》),对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做出详细规定。
根据《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四个类别。
凡符合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艺术类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统考、校考和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三种类型。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明确,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我省校考准考证,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的校考成绩。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校考。我省将于2019年2月2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艺术类术科校考3月底前结束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雕塑、摄影、书法学和中国画除外)、舞蹈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本科院校的校考和招生需符合《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的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省招生办将以院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校考合格证数,对超过比例颁发的校考合格证一律不予认可。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除艺术类统考专业外,其他艺术类“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志愿,仍实行传统梯度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填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校考专业志愿。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不分文理科)、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
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60%、术科统考成绩占4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体育类统考考生只能选择理科考试科类